進/出口報關需知:
問1. 有關報關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答1.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的規定,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後十四天內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資料正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報關表。任何人士如未有遞交所需報關表或在報關表上故意虛報或罔顧後果填報不準確的資料,均有可能被檢控。
問2. 進/出口報關的限期是多少?
答2. 進/出口報關須在有關物品進/出口後的十四天內遞交。
問3. 十四天的限期是怎樣計算的?
答3. 十四天的限期是以進/出口日期的翌日作為第一天起計十四天,其間的公眾假期亦計算在內。但如第十四天剛巧是公眾假期、打風(即八號或以上列風訊號懸掛)或黑色暴雨訊號懸掛的話,該限期將順延到不是公眾假期、打風或黑色暴雨訊號懸掛的下一天。
問4. 報關應用那些表格?
答4. 報關時必須使用下列指定的進/出口報關表:
(甲) 一般進口物品:報關表格一
(乙) 進口食品:報關表格一A
(丙) 一般出口或轉口物品:報關表格二
(丁) 出口的香港製造成衣及鞋履:報關表格二A
(戊) 進口屬豁免報關費的物品:報關表格一B
(己) 出口屬豁免報關費的物品:報關表格二B
問5. 我怎樣可知道物品的貨物統計編號?
答5. 你可查閱以下各協調制度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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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二零零七年版共二冊,可用下列方式購買:
(i)網上「政府書店」(網址:http://www.bookstore.gov.hk);
(ii)親往政府統計處刊物出版組(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十九樓;電話:25823025;傳真:28271708)
資料來源: 香港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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